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消防規劃組織改造供水管網、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確保消防用水。
城鎮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供水、通信以及其他主管部門增建、改建、配置、進行技術改造、維修和管理,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設施、消防裝備進行驗收和檢查。
城鎮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供水、通信以及其他主管部門增建、改建、配置、進行技術改造、維修和管理,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設施、消防裝備進行驗收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