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 1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按設定的控制邏輯向各相關的受控設備發(fā)出聯動控制信號,并接受相關設備的聯動反饋信號。
4. 1. 2 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電壓控制輸出應采用直流24V ,其電源容量應滿足受控消防設備同時啟動且維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4. 1. 3 各受控設備接口的特性參數應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發(fā)出的聯動控制信號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除應采用聯動控制方式外,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4. 1. 5 啟動電流較大的消防設備宜分時啟動。
4. 1. 6 需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其聯動觸發(fā)信號應采用兩個獨立的報警觸發(fā)裝置報警信號的"與"邏輯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