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救援事件發(fā)生在2012年8月27日,一男子因與他人糾紛在龍山縣城豐彩超市樓頂意欲輕生,經廣大警民通力協(xié)作在5個多小時的艱苦談判救援后終于將該男子救下。
龍山大隊于當日下午14時15分接到報警電話,大隊出動1臺搶險救援執(zhí)勤車輛官兵8名緊急趕往現場。據初步了解該男子是因與他人發(fā)生糾紛而意欲輕生。大隊長劉圣華參加了隨后組織的針對此次事件的專向研討會。因該男子已經長時間沒有進食,在現場偶爾表現出了神志不清的現象,因此對心理專家的談判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影響。該男子所選擇的輕生地點在平臺外的小花壇臺上,這個地方沒有護欄一不留神就會導致人員墜下高樓。在救援過程中男子又不允許兩旁人員靠近這給武力解救出了一個很大的難題。由于男子經常往樓下查看,在樓的下方鋪設救生氣墊又會引起該男子強烈的情緒波動,現場的救援行動頓時陷入了一個很大的瓶頸。縣里各方面領導再次召開會議,大隊和武警中隊5名官兵只好退回樓下進入原地待命狀態(tài)。在經過長達5個多小時的談判勸解不成功后,根據現場談判人員的陳述,縣里各方面領導決定根據現場情況在適當的情況下通過武力對該輕生男子采取解救。通過夜色的掩護,官兵們上到頂樓,我大隊官兵負責武警中隊戰(zhàn)士下去武力救援的安全保護。在為武警中隊戰(zhàn)士系上安全保護繩后,談判人員利用長時間勸解所引起該輕生男子意識上的放松,故意失誤將食物丟到離我方不遠處。武警中隊戰(zhàn)士趁其過來取食物時不注意的情況下迅速出擊一舉將其控制。
該事件解決后在群眾中引起了很大的反響。群眾們紛紛表示消防和武警官兵在這次救援中表現神勇,又一次起到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