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大隊在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金鑫商務大酒店存在多處火災隱患,檢查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依法罰款5000元。
此次檢查重點查看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員工對“四個能力”的了解及實際掌握情況;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門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電氣線路敷設是否混亂;有無設置員工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等。
通過檢查發現,該賓館三層走廊疏散指示標志不符合規定;二層疏散通道私自設置樓梯踏步,一旦發生火災將影響逃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威脅著公共安全。
針對檢查結果,檢查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金鑫商務大酒店處以5000元罰款的處罰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將隱患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