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1年12月30日發布2011年第23號公告,批準發布GB 27899-2011《消防員方位燈》和GB 27900-2011《消防員呼救器》二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這兩項標準將于2012年6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GA 401-2002《消防員呼救器》行業標準廢止。
消防員方位燈和呼救器是消防員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佩戴的、具有方位指示或呼救功能的信號裝置,其性能的優劣將直接影響消防部隊執行滅火救援作戰、搶險救災等任務的能力。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消防部隊承擔的職責越來越多,任務越來越繁重,自身所面臨的危險因素也在不斷增加。因此,應當更加重視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以增強消防員的自身保護能力,提高滅火救援效率。
GB 27899-2011《消防員方位燈》規定了消防員方位燈的定義、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標準對消防員方位燈的耐壓性能、防護性能、絕緣電阻、防爆性能、耐氣候、機械環境適應性能、閃光頻率、發光亮度等提出了具體的性能要求,標準可全面考核消防員方位燈的整體性能,以確保消防員方位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GB 27900-2011《消防員呼救器》對消防員呼救器的報警功能、通信功能、防爆性能、絕緣性能、防水性能、耐氣候、機械環境適應性能、發射頻率、發光亮度等提出了具體的性能指標,與2002版行業標準相比較,主要有以下五方面變化:
1) 型號中增加了通信型呼救器;
2) 規定了呼救器的供電電源應采用可充電電池;
3) 提高了防水性能要求;
4) 提高了聲光報警的性能指標;
5) 對光指示功能進行了量化規定。
以上標準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員防護裝備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12)歸口。該標準的頒布實施為消防員方位燈和呼救器的設計、生產提供依據,對保護消防員和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將發揮重要作用。(來源: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