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海市政府下發《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孔明燈”又名許愿燈、天燈,大多用固體酒精或蠟作燃料,升空后火焰溫度高達300℃。由于風向等原因,有的孔明燈升空不久就起火了,有的則掛在路燈上,由于是明火放飛,一旦風力、風向不穩,飄落在高壓電線、通信設施、加油站、民房、樹木、草坪等處,對城市的公共消防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據統計,2009年以來,北海市各轄區燃放“孔明燈”現象較為多見,引發了多起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針對這一情況,北海市消防支隊專題向北海市政府進行了匯報,市政府高度重視,下發民《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要求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必須充分認識燃放“孔明燈”的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通告》要求公安、工商、城管部門要加強執法監管,對非法經營“孔明燈”的店鋪、非法銷售“孔明燈”的流動攤檔進行依法查處;同時要求宣傳、教育部門,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要加強對市民、學校師生、居民、村民的宣傳教育,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燃放“孔明燈”的危害性,從自身做起,做到不自制、不購買、不存放、不燃放“孔明燈”。
《通告》還要求公安機關要加強夜間巡邏,發現燃放“孔明燈”的現象,要堅決制止,并依法處罰;消防、林業等部門對因燃放“孔明燈”引發火災的,要依法處罰;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