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技能上崗資格證培訓
一、招生對象條件
建(構)筑物消防員從業人員:
從事和即將從事建筑、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
學歷: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
年齡:在18至55周歲之間。
二、培訓報名辦法
1. 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
2. 攜帶本人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3. 填報個人戶口性質(城鎮戶口、農村戶口)
4. 填報單位公章完整名稱(單位開票全稱)
5. 填報個人有效聯系方式(建議為手機號碼)
三、培訓課程設置
按照《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和國家統編教材設置理論和技能操作兩方面課程。
理論課程主要講授:燃燒基礎、危險化學品、消防水力、電氣防火、建筑消防基礎、消防安全檢查、初起火災處置、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內容。
技能操作課程主要培訓:消防安全檢查與巡查、消防控制室監控、各類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