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什么單位需要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根據《消防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四、設計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機構審核嗎?
根據《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之規定,除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它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其于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