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氣設備引起火災
電氣故障是發生火災的重要原因之一。化學實驗室大量使用各類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發生過載、短路、斷線、接點松動、接觸不良、絕緣下降等故障會產生電熱和電火花,引燃周圍的可燃物。
二、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災
化學實驗室經常進行的蒸餾、回流、萃取、重結晶、化學反應等典型操作,都以危險性大為重要特點。若操作者沒有經驗,工作前沒準備,操作不熟練或違反操作規則,不聽勸阻或指導未經批準擅自操作等,均易誘發火災爆炸事故。
據100起實驗室火災事故的調查結果表明:電氣設備引起火災占21%;易燃溶劑使用不當占20%;各種爆炸事件引起火災占13%;易燃氣體或自燃所致的各占7%與6%。其中71%的事故是由實驗室工作人員工作不慎、操作失誤所致;56%的起火發生在下午6時至清晨6時;89%的事故是由于沒有必要的滅火器具,無法及時撲滅火源,從而釀成重大災情的。
1.1易燃易爆危險品引起火災
在化學實驗中,各種化學危險物品使用極為普遍,種類繁多。這些物品性質活潑,穩定性差;有的易燃,有的易爆,有的自燃,有的性質抵觸相互接觸即能發生著火或爆炸,在儲存和使用中,稍有不慎,就可能釀成火災事故。
1.2明火加熱設備引起火災實驗室里常使用煤氣燈、酒精燈或酒精噴燈、電烘箱、電爐、電烙鐵等加熱設備和器具,增大了實驗室的火災危險性。煤氣燈加熱過程中,若煤氣漏氣,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酒精則易揮發、易燃,其蒸氣在空氣中能爆炸。電烘箱若運行時間長,易出現控制系統故障,發熱量增多,溫度升高,造
2.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是做好實驗室防火工作的最基本最可靠的手段。實驗室首先要根據各類實驗性質,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科學的實驗安全操作規程。實驗人員應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影響因素與正確處理事故的方法;了解儀器結構、性能、安全操作條件與防護要求,嚴格按規程操作。實驗中要修改規程時,必須經小量實驗的科學論證,否則不可改動。
2.2易燃易爆危險品操作時的防火要求
操作、傾倒易燃液體,應遠離火源。危險性大的,如乙醚或二硫化碳操作,應在通風柜或防護罩內進行,或設蒸氣回收裝置。
危險性操作如能噴出火焰、腐蝕性物質、毒物、爆炸物,容器口應對向無人處。開啟試劑瓶時,瓶口不得對向人體;如室溫過高,應i礎鱺了安全少2005年第4期哮象野曝霆,先將瓶體冷卻。
黃磷、金屬鉀、納、氫化鋁銼,氫化鈉等自燃物,數量較大者應在防火實驗室內操作;鉀、鈉操作時應防止與水、鹵代烷接觸。
久置的有機化合物如醚、共扼烯烴等物質容易吸收空氣中的氧,生成易爆的過氧化物,需特殊處理后方可使用。
接觸可引起燃爆事故的性質不相容物,如氧化劑與易燃物,不得一起研磨。過氧化納、鉀不得用紙稱量。蒸餾或回流實驗中,必須預先放置助沸物(沸石、素瓷片或一端封閉、適宜長度的毛細管等)。嚴禁向近沸液體中添加助沸物,應先移去熱源泉,待液體冷卻后再加,以免大量液體從瓶口噴出起火。
蒸餾較大量易燃液體時,宜用滴液漏斗不斷加人,避免使用大蒸餾瓶,以減小燃燒的危險性。當所需餾分蒸出后,應停止蒸餾,防止蒸干,燒瓶燒破而發生事故。
使用易燃溶劑重結晶時,應采用蒸汽浴、液浴或密閉電熱板加熱,用錐形瓶盛裝,不得用燒杯。
設置專用貯器收集廢液、廢物,不得棄人廢物缸或下水道,以免引起燃爆事故。如有濺散,應即用紙巾吸除,并作適當處理。
2.3減壓操作時的防火要求
真空系統所用容器應有足夠的強度與厚度,材質均一。減壓蒸餾時應選用圓底燒瓶作接受器,不可用平底燒瓶蒸餾或用錐形瓶接受,以免炸裂。燒瓶的堅固性次序為:圓底燒瓶>平底燒瓶>錐形瓶。
進行真空操作時,應嚴防空氣突然進人熱的裝置,引起爆炸。真空泵應接附有單向閥或兩通開關的安全瓶,通過安全瓶使空氣充滿裝置,待系統內壓力平衡后,再切斷真空泵電源。
抽真空時,容器外面宜用鐵絲網罩或布包裹,以備玻璃炸裂時防護。
2.4加壓時的防火要求
高壓釜應設置在專門的室內。高壓釜應由強度高、耐高溫、耐腐蝕的材料制成,耐壓強度應為工作壓強2一3倍,壓力表的指示范圍宜為工作壓力的2倍(至少超過1/3)。使用前應檢查是否漏氣,操作時應嚴格控制溫度、壓力等參數,用畢應待釜自冷,先開閥門,余氣排盡后,再打開釜身;嚴禁用水冷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