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網訊:如今,我國社會發展正步入飛速發展的機遇期,為城市發展和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消防工作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面對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要求,也面臨著諸多急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尤其是消防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將成為導致火災事故時有發生直接原因,如何加強和改善監督檢查,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這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一個現實而又緊迫的問題。現就自己一些想法和觀點,在認真思考的基礎上撰寫了此文。
(一)應加強消防監督體制暢通,責任落實到位。
按照公安部61號令,消防部門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政府和相關部門以及各企事業單位及行政機關也承擔了一定的消防安全責任,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群眾參與和單位“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但從履行責任的主動性、廣泛性以及扎實程度上都還有很大的差距,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消防部門“無所不能”和“大包大攬”的監督機制模式。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履行消防職責較為被動,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表現的更為突出。公安派出所監督職能發揮不夠明顯,本應由中介機構管理的事項也由消防部門管理,所以應該盡快使消防工作多條腿走路的機制真正形成,使消防監督體制能夠暢通,各部門責任落實到位。
(二)增加消防監督人員的穩定性,減少人員的流動性,大幅度提高監督人員素質。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消防安全管理逐步邁上了規范化軌道,而且消防管理涉及到的行業也呈現多樣化、復雜化、高科技化。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新的法規、規范不斷出臺,消防監督人員由于工作量大接觸各方面的知識廣,應抽出足夠的時間學習業務理論提高業務素質。由于監督崗位警力不足,相當一部分從地方院校招收的并不是學習消防專業的大學生直接充實到了監督一線,這一部分同志應盡快熟悉業務,向前輩請教盡快的能融入執法隊伍中來。那些在工作崗位上在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和業務略有精通的人員應盡可能避免經常調整。使消防監督工作始終保持在一定的高層次上,而在實際工作中,大型工程、重大火災隱患、消防規劃、業務建設等工作,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相對穩定的業務人員。基層的消防工作更是如此,消防機構的領導干部更不應更換頻繁,諸如消防宣傳、城市消防規劃、城市基礎消防設施建設等一些關系消防事業成敗的工作要備受重視。
(三)監督崗位人員要編制齊整,警力充足。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機關各部門部署的任務和地方政府的決策指示都要通過基層大隊來落實,任務繁重,工作標準高,時間短,給基層工作造成很大的壓力。目前,我國公安消防警力占總人口的比例僅為萬分之零點九一,遠低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占人口萬分之三至五的比例。加之,消防管理內容繁雜,建審、監督、火調、宣傳、規劃、產品、法制、內勤等工作各不相同,實際工作中還要求審驗分離,專業分工,導致產生多個崗位。但基層消防監督人員編制一般為三四人。在實際工作中,因為管理內容較多,僅重點單位和列管單位的定期抽查,加上各種專項治理,就已經人困馬乏了。建筑審核、驗收、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火災事故調查這些必須做的工作,窮于應付。工作質量難免下降,失控漏管的現象也難免出現,所以應該培訓大量監督執法人員,使各個崗位部門人員警力充足,更好的去完成消防監督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