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網訊: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借用、調動兵員;士兵不得在“家門口”服役……5月3日,福建省消防總隊出臺兵員管理10條鐵規,對兵員服役、調動、日常管理等內容進行規范。
針對官兵日常管理工作,福建總隊要求:士兵不準外借地方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借的,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警務部門承辦;女士兵原則上服役最高年限至第五年,需超期服役的必須上報總隊審批;各級機關、直屬單位不得使用四級警士長以上士官;使用單位與管理單位分離的公勤士兵“八小時外”需要離開營區或在機關、直屬單位內加班的,必須報告使用單位領導,并向警勤中隊干部請假;士兵不得私自經商辦企業;士兵不得以個人名義購買私家車,士兵駕駛地方車輛必須持有地方駕駛證、車輛手續完整,不得著警服駕駛地方車輛等。此外,10條鐵規還對基層中隊干部、士官的住宿管理進行了明確。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福建總隊還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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