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艙:飛機應避免客艙、貨艙與機械室設置不同系統之滅火設備,徒增載重與經濟投資。此外尚須考慮飛機無法載運過多水源,且滅火時乘客亦無法撤離,故需考慮滅火藥劑之毒性、環保問題、設備之重量、水源之容積及需同時適用A、B、C類火災。細水霧滅火系統便同時符合這些需求,在長條型的機艙中適當地予以分區設計,更可將水源縮減至最少。飛機火災最嚴重者為落地碰撞,在油箱靠近乘客之機艙所設的細水霧滅火設備,可迅速吸收油箱燃燒之輻射熱,保護乘客之安全。
船艙: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公約要求,從2002年7月1日起,強制要求新造船上的A類機器處所必須配備細水霧滅火系統,從2005年起,對所有的舊船進行改造。這項規定使得細水霧滅火系統的研究及應用更為積極。
航船上各式可燃物充斥,如何選擇一套適合各種型態之滅火設備,以免同一艘船上設有多種自動滅火設備,系統無法相互支持及維護不便之問題;且考慮船只對減輕設備載重之需求。細水霧滅火系統可說是完全符合上述之要求,故能在各種哈龍替代品中有其獨特的市場需求。
潛艇:潛艇于戰時潛沉于海面下,遭受攻擊起火時最直接的問題是迅速滅火以維持續戰能力,故其滅火設備考慮之問題有下列幾種:
藥劑危害性:藥劑應無毒性,滅火濃度需無窒息性,如此人員才能于滅火后迅即各就崗位,甚至于滅火時人員完全不撤離。
滅火后排放:潛艇于海面下,滅火后的熱煙及滅火生成物的排放是一大因擾,應選用滅火后免排放廢氣之滅火系統。
載重:過重的滅火設備及藥劑會影響潛艇的機動性,故應選用不占空間與需求量小的設備及藥劑。
適合各類火災:與一般場所相同潛艇內亦隨地充斥A類可燃物,而潛艇控制室可能為C類火災,若為柴油動力系統則輪機房內尚有B類火災,故仍應選用同時適合A、B、C類火災之滅火設備。
細水霧滅火系統由于同時具備上述四項需求,故早期即為艦艇防火設計者所青睞,于近年來才逐漸推廣至一般場所。
油浸變壓器:油浸變壓器以水霧系統防護已有多年的歷史。以前主要用的是水噴霧系統。隨著細水霧滅火系統之研發,最近國內已有以細水霧系統防護室內油浸變壓器的設計示例。
圖書館、檔案館:細水霧以其極小的耗水量,對圖書、檔案資料無污染、無破壞等特點,更適合于對圖書館、檔案館的消防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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