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確了各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qū)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考核內容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三個部分,考核工作結合克州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組織實施,考核結束后,考核工作組在30日內將考核結果上報克州人民政府。
此外,文件還制定了《消防工作考核計分表》,對考核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一是火災預防,分值占32分,包括消防安全源頭管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火災高危單位監(jiān)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5個方面;二是消防安全基礎,分值占28分,包括消防法律法規(guī)體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設施、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和滅火應急救援6個方面;三是消防安全責任,分值占40分,包括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jiān)管責任、單位主體責任、經費保障和責任追究5個方面。
考核結果經克州人民政府審定后,由克州安全生產委員會向各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縣市將予以通報表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克州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并抄送克州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考核主要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逐項細化并進行量化評分。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成績按比例納入各縣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