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近日出臺了《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其中要求火災高危單位都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季度組織開展1次演練,確保所有員工每年參加1次演練。
《規定》中涉及的單位還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根據本單位火災危險特性配備相應的裝備器材和滅火救援物資,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筑高度150米以上的高層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大型企業應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火災高危單位應建立志愿消防隊。在這基礎上,還要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季度組織開展1次演練,確保所有員工每年參加1次演練。
《規定》中提到,所謂火災高危單位包括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場、集貿市場,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眾聚集場所等。
這些單位中,除了應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外,還要做到確定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開展全面防火檢查。還要做到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逐月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每半年進行1次全面檢查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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