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出臺《合同制消防員招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切實加強合同制消防員招聘管理工作。
《辦法》提出,自合同制消防員正式報到之日起1個月內,公安消防機構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5年;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工作滿8年以上的合同制消防員,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幫助其向當地企事業單位推薦,從事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機構應當組織合同制消防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培訓考核,培訓時間不少于60日,培訓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崗。合同制消防員服兵役、被全日制大專及以上院校錄取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收錄用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辦法》明確,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公安消防機構,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員經費保障標準,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合同制消防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待遇與其承擔的高危性職業相適應。合同制消防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同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參照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確定,并適當發放高危崗位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合同制消防員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標準參照公安現役消防隊員相關標準執行,由設區市公安消防機構統一辦理。
《辦法》推進合同制消防員隊伍建設工作有序開展,有效解決當前合同制消防員招聘管理不規范、流失嚴重等問題。
熱點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