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2年,先后經過20余次修改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訂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即將于今年5月1日實施。
避讓急救車產生交通違法不追究
《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優先通行,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在正常情況下,其他車輛應當讓出最左側車道;遇交通擁堵,難以讓出最左側車道時,應當按照執行緊急任務駕駛人的要求避讓;因避讓產生的壓線、闖紅燈、占道行駛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追究。
解讀:好多駕駛員在交通擁擠時,不給或不知道如何給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讓行,導致搶險救災最佳時機錯失,因此,明確了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必須讓行,以及如何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