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先后有33位烈士,為保衛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奉獻了自己的寶貴生命,他們是時代楷模,也是消防部隊官兵的杰出代表。為進一步建立部隊與烈士遺屬的常態化幫扶聯系機制,表達浙江總隊黨委對烈士遺屬的親切關懷,確保烈士遺屬平時生活有聯絡、重大節日有慰問、特殊困難有幫扶。3月31日,浙江消防總隊黨委專題召開常委會,研究出臺了《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隊烈士遺屬撫恤優待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每年清明節期間,烈士生前所在支隊級單位應安排人員陪同烈士遺屬祭掃烈士陵墓,通過敬獻鮮花、種植紀念樹等形式開展悼念活動,并向烈士遺屬送上慰問品。除春節、清明節外,各支隊級單位每季至少一次通過上門走訪、電話聯系或委托烈士遺屬所在地消防部隊及時了解烈士遺屬的工作生活情況。部隊各級與烈士遺屬要建立常態化聯系,各支隊級單位都要利用96119平臺開通應急求助電話,方便烈士遺屬第一時間與部隊聯系反映情況。烈士遺屬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烈士生前所在支隊級單位視情給予烈士遺屬一定資助。積極協調烈士遺屬所在地民政部門落實好國家撫恤優待政策。烈士遺屬去世的,烈士生前所在支隊級單位要協助地方做好喪葬工作。
《辦法》規定,浙江總隊黨委每年春節統籌安排實地慰問烈士遺屬,并送上慰問金10000元,由烈士生前所在支隊級單位具體實施。同時,建立實行烈士子女助學制度,助學金標準為每名烈士子女幼兒園至中學每學期3000元、大學每學期5000元。
《辦法》明確,撫恤優待工作在浙江總隊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成立以總隊軍政首長為組長、黨委常委為成員的撫恤優待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總隊政治部,負責撫恤優待工作的組織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