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市公安消防大隊是消火栓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全市消火栓的監督管理工作;住建、規劃、財政、水務、城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火栓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消火栓的新建、遷建、補建、拆除等建設工作。其中,大理創新工業園區、旅游度假區和海東開發管委會建設部門具體負責本區域內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補建、遷建、拆除等工作;城市供水企業負責按照專項規劃和技術標準,落實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設和維護保養工作;單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由建設單位按照相關標準負責建設和維護保養;各鄉(鎮)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維護保養由各鄉(鎮)負責。
《通知》要求:一是要按照“新的不欠賬,老的逐年還”的原則,加快消火栓建設步伐。消火栓規劃建設要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建設經費要納入城市道路總投資,城區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工程,在工程進行論證立項時,由住建部門負責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參加,使消火栓與道路建設同設計、同施工、同驗收,一步到位。二是住建部門要按照“先急后緩、分期分批、盡快解決”的要求,制定消火栓補建計劃,由城市供水企業組織實施,解決城區消火栓數量不足問題;各鄉(鎮)要將農村市政消火栓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三是各鄉鎮、公安消防部門和供水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消火栓的管理制度,每年要對區域內所有的消火栓進行全面、細致、深入的調查,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檔案資料,以便于使用和管理。四是公安消防部門、供水企業及管養單位要經常檢查消火栓所處位置的標志是否損壞、失落,井蓋是否丟失,對損壞、漏水的消火栓要及時進行修理和恢復。五是財政部門要將市政消火栓涉及的維護保養費用列入市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六是在城區改造、道路拓寬和其他建筑施工時,必須先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消火栓的監督管理,如有直接影響到滅火救援使用的,要依照有關法規,對責任單位或個人予以處罰,并責令其限期改正,恢復原狀。
《通知》強調:市政消火栓是涉及消防安全的主要基礎設施,因消火栓損壞、缺失,導致延誤救火,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的事故經常發生,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消火栓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滅火供水,提高火災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護全市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創造和諧、安全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