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的發展,樓越長越高,生活工作在這些高層建筑中,消防安全就顯得尤為重要。什么樣的建筑才稱得上高層建筑呢?記者了解到,《辦法》中所稱高層建筑,是指10層(含)以上的住宅(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辦法》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用途變更、建筑保溫)高層建筑,消防設計應當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且提出了要求。
《辦法》要求,建筑高度超過100米且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智能應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導系統,賓館、飯店、商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門診和病房樓等3層以上部位,應當按規定配置逃生緩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輔助裝置;高層住宅可根據不同樓層實際情況選配緩降器、逃生繩、家庭輕型避火服、自救呼吸器、滅火器、滅火毯、口哨、手電筒等滅火自救逃生器材。既有高層住宅住戶自愿選購滅火自救逃生器材,將按照居民自行購置為主、財政適當獎補為輔的原則。
消防通道在遇到火災的時候就是生命通道,《辦法》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面;設置影響消防車登高操作面的架空管線、照明設施等障礙物;占用、堵塞、封閉或者擅自分隔共用部位的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屋頂疏散平臺、避難層(間)。
此外,《辦法》明確,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維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災隱患整改費用,在建筑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業主委員會或統一管理機構可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派出所出具的有關執法文書,根據應急維修情況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無專項維修資金或資金不足的,由相關業主按照有關約定承擔,無約定或約定未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