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標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之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產品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遵守有關的國家法律、法令和條例;
三)、投標單位需在蘇州地區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售后服務機構負責售后服務工作的能力。
(二)投標報名資格要求:
1、報名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原件(或公證件)現場備查。
2、投標單位提供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之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的承諾書。
3、投標單位為非蘇州地區注冊的單位參與投標的需在蘇州地區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售后服務機構負責售后服務工作(需提供分公司或子公司工商證明材料,售后服務機構為委托授權的需提供售后服務授權證明,售后服務機構為區域設置的需提供場地租賃合同);
注: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前來報名。請各投標單位將符合以上資格要求的有效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后裝訂成冊,封面注明投標單位名稱、標號、標段號、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傳真等信息。報名資料如有偽造或虛報,則評標小組有權取消該單位的報名或投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