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慶市政府制定印發了《肇慶市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民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實名舉報后,經查證屬實,舉報人將可獲相應罰款金額30%的獎勵。
《辦法》明確規定了舉報投訴的內容為“三合一”企業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自動消防設施違法行為和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安全疏散違法行為,其中包括賓館、飯店、商場、歌舞娛樂場所、酒吧、桑拿浴室、沐足、網吧、游藝場所、影劇院等場所損壞、擅自拆除或者停用自動消防設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肇慶市范圍內發現《辦法》所列四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均可以通過來來人、來電、來函、微信等方式進行舉報。
《辦法》還規定,經核查屬實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由市公安消防局在舉報案件查處結案后及時通知舉報人按規定領取獎勵,獎勵金額為相應罰款金額的30%。舉報人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視為舉報人主動放棄,且對同一事項不實施重復獎勵。
《辦法》明確規定了舉報投訴的內容為“三合一”企業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自動消防設施違法行為和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安全疏散違法行為,其中包括賓館、飯店、商場、歌舞娛樂場所、酒吧、桑拿浴室、沐足、網吧、游藝場所、影劇院等場所損壞、擅自拆除或者停用自動消防設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肇慶市范圍內發現《辦法》所列四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均可以通過來來人、來電、來函、微信等方式進行舉報。
《辦法》還規定,經核查屬實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由市公安消防局在舉報案件查處結案后及時通知舉報人按規定領取獎勵,獎勵金額為相應罰款金額的30%。舉報人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視為舉報人主動放棄,且對同一事項不實施重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