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層建筑在全國范圍內不斷崛起,在節省城市空間的同時也為消防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高層住宅“重建輕管”、消防設施維修資金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等問題越發平凡,給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極大的挑戰。為深刻吸取“11.15”上海重大亡人火災事故教訓,石河子公安消防支隊巧借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之風,通過各種途徑向各級領導反映高層建筑存在的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在分析研判當前高層建筑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的基礎上,支隊起草制定了《石河子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提請政府召開專題順利通過了全區首個《石河子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從此石河子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規定》按照《消防法》確立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構建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體系,對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密切相關的規劃、房地產、建設、市政、工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要求依法嚴格審批,強化職能監督,建立行政執法聯動機制,積極構建完善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監督網絡。
《規定》通過明確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義務,全面推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的工作機制,督促單位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自身安全。
《規定》強化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防控措施,就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問題進行了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操作性強,并注意了突出地方特色。具體措施包括(一)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規定》要求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停用消防設施、器材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并要求質監、工商、消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高層建筑的消防設施要按小區、樓棟號統一設置永久性標識;建設部門要將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納入工程質量總體驗收,并加強動態監管。(二)首次明確了高層建筑公共消防設施的資金保障。《規定》明確了公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并就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程序進行了規定(較好的解決了新、老高層建筑關于建筑消防設施維修經費的問題及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損壞的遺留問題)。(三)規范消防控制室值班。《規定》中明確了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明確了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安排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的建筑,可申請政府派遣公益性崗位,由安保公司統一培訓、統一派遣、統一管理,使原有高層居住建筑居民的物業管理費用不致大幅上升。
《規定》強調了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措施,重點對停用消防設施、器材,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和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對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的行為等行為規定了處罰條款。(來源:新疆石河子消防支隊 作者:宋慈昭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