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從新疆石河子公安消防支隊獲悉,農八師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日前召開專題會議,通過《石河子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此標志著石河子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化道路。據悉,該《規定》也是新疆首個關于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
據悉,《規定》首次明確高層建筑公共消防設施的資金保障,明確了公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并就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程序進行了規定(較好的解決了新、老高層建筑關于建筑消防設施維修經費的問題及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損壞的遺留問題)。
據石河子公安消防支隊介紹,《規定》對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密切相關的規劃、房地產、建設、市政、工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要求依法嚴格審批,強化職能監督,建立行政執法聯動機制,積極構建完善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監督網絡;通過明確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義務,全面推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的工作機制,督促單位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自身安全。
《規定》強化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防控措施,就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問題進行了規定。具體措施為要求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停用消防設施、器材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并要求質監、工商、消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高層建筑的消防設施要按小區、樓棟號統一設置永久性標識;建設部門要將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納入工程質量總體驗收,并加強動態監管。
《規定》還明確了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明確了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安排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的建筑,可申請政府派遣公益性崗位,由安保公司統一培訓、統一派遣、統一管理,使原有高層居住建筑居民的物業管理費用不致大幅上升。
《規定》強調了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措施,重點對停用消防設施、器材,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和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對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的行為等行為規定了處罰條款。特別是“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未履行法定職責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記者了解,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明確規定,高層建筑應當實行嚴格和科學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備自救器材和輔助疏散設施,該條例于今年10月1日實施。(來源:中國建筑裝飾網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