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各總隊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甘肅總隊立即召開會議進行學習研究和安排部署,及時制定《辦法》宣貫實施方案,加強請示匯報力度,確保《辦法》貫徹落實工作穩步開展、順利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落實
深入學習,領會精神。為切實抓好財防330號文件的宣貫落實,總隊及時進行了安排部署。全省消防部隊及時召開宣貫會議,認真組織全體官兵學習文件,廣泛宣講,深入動員,使各級領導充分認識到財防330號文件對加快推動全省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增強了宣貫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領會了文件精神實質,為下步抓落實奠定了良好基礎。
積極匯報,爭取支持。總隊領導多次帶領后勤部相關人員及時主動向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劉永富,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羅笑虎,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姚遠以及省財政廳有關領導專題匯報財防330號文件精神、本省宣貫意見以及當前全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方面亟需解決的主要問題,得到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7月5日,省公安廳向省政府專題上報了《關于提請省政府出臺甘肅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管理辦法的請示》。7月11日,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劉永富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防[2011]330號)宣貫工作,會議決定以省財政廳名義盡快制定下發《甘肅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管理辦法》。
充分調研、反復論證。今年4月,總隊提請省公安廳會同省財政廳、蘭州市財政局組成考察組,先后赴山東、四川、云南、湖南等省市對貫徹落實財防330號文件情況進行了專題考察。總隊財務處在充分借鑒外省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根據本省地域經濟實際水平,對全省消防部隊歷年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情況進行了全面整體評估測算,結合本省各地經濟發展實際水平,歷時三個多月的時間起草了《甘肅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管理辦法》(稿)。7月23日,省財政廳將該《辦法》下發各市(州)財政部門,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推動制定出臺本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管理辦法等相關工作已步入新階段。
二、立足經濟發展,科學制定標準
制定依據充分,《辦法》切實可行。總隊緊緊圍繞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借鑒其他省份成功經驗,立足本省經濟發展現狀,按類區劃分,制訂了經費保障標準。經測算,執行新標準后,全省消防部隊基本支出業務經費總量較2011年增幅達到39%,在各級財政財力承受范圍以內,比較符合全省實際情況。
類區劃分科學,保障標準具體。《辦法》參照2005年全省公安系統公用經費類區劃分及標準,將全省86個縣、市(縣級市)、區劃分為三個類區。同時,明確了總隊、支隊兩級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標準按現有標準執行。
傾斜落后地區,減輕地方壓力。為了促進經濟欠發達市(州)消防部隊的全面發展,達到既減輕當地財政負擔,又確保基本支出保障標準有效落實的目的,《辦法》第七條規定“省級財政部門每年要安排適量的經費,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消防隊(站)基礎設施、消防裝備和業務經費給予補助”。
明確增長幅度,確定保障標準。為了確保消防工作、部隊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結合近年來全省消防部隊經費保障現狀及增長實際,明確了消防部隊基本支出保障標準每年增幅不低于15%,其中,消防部隊應急救援經費不低于基本支出保障標準的30%”。同時明確規定“與消防業務工作有關的公務接待、執勤補助、伙食補助、高危津貼補貼及后勤保障社會化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消防部隊共同確定保障標準”和“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伙食費按照當地普通消防站義務兵標準保障”。
三、嚴格修訂完善,全面推進落實
征求意見,下發執行。在廣泛征求各地財政部門及消防部隊意見后,總隊將及時修改完善本省《辦法》,盡快提請以省財政廳名義下發全省執行。
加強宣貫,全面推進。提請省財政廳在9月份組織召開全省各市州分管財政市(州)長及財政局長參加的《甘肅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管理辦法》宣貫會議。并督促各市(州)政府及財政部門依據《辦法》,及時制定適合本市(州)的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有關規定,細化保障標準,擴大保障范圍,強化經費供應,建立逐年遞增的經費長效綜合保障機制,進而全面推進全省消防部隊各項事業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