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社會消防管理創新,深化鞏固“清剿火患”戰役戰果,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日前,黃南州人民政府專門制定并印發了《黃南州推行基層消防安全網格精細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州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的部署。
《意見》明確了全州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堅持消防工作與社區警務工作相結合,堅持消防專業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以鄉(鎮)行政轄區為“大網格”、以社區和行政村為“中網格”(在“中網格”內劃分若干責任片區)、以責任片區為“小網格”的三級網格,實現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構建責任明晰、機制健全、運行高效的“全覆蓋、無盲區”的消防管理網絡。
《意見》強調了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縣(區)級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綜合目標管理體系。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轄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要全面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各社區、村的行政負責人是本區域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同時還明確了公安、消防、綜治、民政、工商、安監、教育、人力資源、新聞廣播電視等部門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責任。
《意見》要求,重點地區、重點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消防安全監管,街道(鄉鎮)、社區(農村)基層要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要積極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大力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要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意見》提出,從2012年6月5日起,各縣政府要對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制度,每半年對鄉(鎮)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年底,州政府將對各地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通報全州。
《意見》最后還提出了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 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人員組織保障;二是加強資金裝備保障;三是加強督導獎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