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消防安全“五大”活動,扎實開展“清剿火患”戰役,12月14日晚,烏蘭大隊與縣安監局、希里溝派出所民警組成檢查組深入轄區超市、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錯時”檢查,共檢查單位10家,發現火災隱患14處,督促當場整改隱患7處,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5份,臨時查封1家,拘留1人。
檢查組采取查、看、問等方式檢查了各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照明設置、消防安全負責人“四個能力”、防火安全設施標識等各項消防工作的落實情況,查看了相關單位防火巡查是否按規定落實、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封堵,消防器材是否挪用。監督人員按照全縣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標準對各單位的防火安全設施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標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崗位人員消防安全職責分工進行了全面的檢查詢問。
檢查組采取查、看、問等方式檢查了各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照明設置、消防安全負責人“四個能力”、防火安全設施標識等各項消防工作的落實情況,查看了相關單位防火巡查是否按規定落實、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封堵,消防器材是否挪用。監督人員按照全縣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標準對各單位的防火安全設施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標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崗位人員消防安全職責分工進行了全面的檢查詢問。
在檢查中,發現美渝石鍋魚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開業,未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電閘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替,檢查組對該場所進行了臨時查封;明青商店違反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儲存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檢查組將危險物品進行了扣押,對商店負責人蔣生蓮進行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擬稿人:常峰 審核人: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