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推進“清剿火患”戰役,堅決預防和遏制外墻保溫材料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近日,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聯合制定下發《海南州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州范圍內開展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此次聯合整治,歷時2個月,分為3個階段,主要針對外墻保溫系統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節能改造的建筑;重點整治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封堵不嚴,防護層脫落、開裂,保溫材料裸露;在有保溫層的外墻上設置廣告牌、燈箱等高溫用電設備,建筑周邊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明確消防管理責任、管理人員;建筑消防設施缺乏維護保養,不能正常運行等四類。對存在封堵不嚴,防護層脫落、開裂,保溫材料裸露的,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蓋;禁止在有保溫層的外墻上設置廣告牌、燈箱等高溫用電設備;禁止在建筑周邊地帶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設立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及防火要求標識,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管理人員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的,依法責令改正,落實維護保養制度并實施行政處罰;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整治要求,一是各地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扎扎實實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二是要將專項整治和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動及“清剿火患”戰役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積極整治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環境;三是公安機關、城建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調,通力配合,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對未按要求整治的,要責令重新治理,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四是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使用易燃保溫材料和燃放煙花、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引發火災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以及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審核人:趙靖 原作者:王鵬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