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回顧】
2013年12月15日,位于廣州市中心城區起義路上的25層高樓建業大廈發生火災,明火持續10多個小時,過火面積1.25萬平方米
,直接經濟損失4000多萬元。
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首層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因大廈消防設施等整體工程未完工、火災荷載大等原因
,導致火災蔓延迅速,撲救時間長。間接原因是,大廈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存在違法經營行為,大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和監管不到位。
【最新消息】
7月30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建業大廈失火案一審判決。建業大廈實際控制人黎容橋和兒子黎錦洪分別因消防責任事故罪、行
賄罪等,被判7年和3年有期徒刑。大廈電工金自廉被判刑3年。
計算錯誤加省錢 電源短路致火災
在火災發生的當月,金自廉改造大廈的電路,由于計算錯誤,將2條6平方電源線接駁到一條16平方的電源線上,接駁處位于租
戶鄧志均的倉庫內。而火災發生后,公安消防部門認定,起火點正是該倉庫,起火原因是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
金自廉曾表示,之所以違規操作,一是自己計算失誤,二是老板經常讓他們省錢。其稱在大廈工作的幾個月時間內,發現水電
、消防存在諸多問題,報警系統沒有通,滅火系統只有一池水,大廈用的是臨時用電,電線很多裸露在外。
追究責任:6名公職人員被立案偵查
廣州市檢察院、越秀區檢察院調查通報,深究案件發現,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大廈復建盤活、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不依
法履職,疏于監管。市城建委房地產開發建設處副處長姚某祥,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原副處長林某樹,越秀公安分局交通
防火大隊原副大隊長陳某橋、主任科員陳某蓉,越秀公安分局光塔街派出所原所長黃某川、民警黃某鋒6名公職人員被移送檢
察機關立案偵查。
目前,6名被捕公職人員的案件尚未進行審理,將擇期在其它區法院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精神,每一個消防責任人都要對其所轄區域承擔
起消防安全責任,一旦發生火災,將會被追究責任。所以消防責任人應做好預防火災的工作。
據中國公安部消防局火災統計:每年發生電氣火災45000多起,平均每天發生電氣火災125起!電氣火災占重特大火災事故的60%
以上!平均每天因電氣火災死亡4人 以上!平均每天因電氣火災撤職、降職、判刑等處罰人數超過10人!
【小武松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小武松”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采用傳感和微電腦控制技術,研究、檢測電氣線路上的電氣參數變化,對電氣線路設卡“檢測、
監控”,全天候實時監控電氣線路設備上的漏電、負載、短路,接觸電阻過大、溫度、電火花及電弧等的變化情況。若上述故
障異常達到預警值,系統馬上發出聲光報警,并向有關監控人員自動撥號電話保障,準確定點定位顯示故障情況,及時通知監
控人員排除故障,同時可與消防監控中心聯動,達到預知預報并且預防電氣火災的作用。
小武松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把看不見摸不著的用電情況變成可視的數字化監控,從而把電氣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為有效的保護
用電設備、節能降耗、預防電氣火災提供了全面的解決方案。